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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家访谈录 ——访谈常怡先生
2013年10月29日 16:50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 作者:常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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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常怡,1931年1月5日生于山西沁水。1961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和支委,曾兼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界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郑州大学、汕头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常怡教授着有《民事诉讼法》等三十多部教材、专着和工具书,在核心刊物及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五十余篇。是《民事诉讼法教程》和《民事诉讼法学新编》统编教材的副主编,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的主编,并先后主持和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常怡教授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其中有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四川省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1991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得政府特殊津贴。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从您的资料上了解到您1947年就工作了,1951年您又基于什么原因去人民大学学习的呢?

  常怡(以下简称“常”):我是1947年参加工作,先在龙渠村当小学教员,后在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任干事,1949年7月进太原市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任科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年轻人都感到自己的知识水平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好国家,没有科学专业知识是不行的。然后 1951年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那时是象征性的考试,主要是组织上保送,我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厅保送去的,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当时开始批判伪法统,改造旧法人员,您对此有什么了解呢?

  常:改造旧法人员的时候,我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那时,原来的旧法人员留了一部分,当时好像就是批判他们的旧法观点,批判他们用旧法处理问题,有些问题我们认为是反革命,他们却认为不是,甚至把犯罪分子放了。比如劳动人民欠地主的债,他们就判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要还。当时司法部部长助理和最高法院的一些庭长都来学校给我们做报告,全国都批判旧法观点,清理旧法人员。处理了一大部分,有些处理得很严重,留用的一些去了其他机关。当时也主要是从上头的报告和材料上了解的,我们没有在法院工作,跟旧法人员没有直接接触。当时批判的旧法观点,比如坐堂问案、有利被告、无罪推定等等。

  记:关于1952年进行的院系调整,您具体了解哪些情况呢?

  常:院系调整和人民大学没有关系,因为人民大学是新兴的学校,其他老的学校受到冲击了。像我们西南政法学院就是由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和云南大学的法律系合并的。院系调整这个措施在当时其实还是正确的,像我在山西政府工作的时候,山西大学解放前法律系就只剩下了三个人。好多学生都没有学习了,都参加革命了,他们不调整也办不下去了。当时这个措施是有进步性的,法律科学也比较专业化。像现在这样百花齐放的情况,全国有550所法律院系,像现在这样搞下去,550多所啊,毕业的学生大概一年有5万多,培养的这些法学人才将来怎么办?

  记:这的确是个很严峻的问题。您当时在人民大学学习时有苏联专家过来讲课吗?

  常:我们当时是人民大学的本科生,苏联专家没有直接给我们讲,他们主要是给研究生讲课。当时是由研究生学习以后再给本科生讲。主要用的是苏联的教材。他们翻译过来的一些教材,那些教材确实太脱离中国的实际。当时全面学习苏联,那些东西在苏联虽然是正确的,但在我们中国就用不上,太脱离中国的实际。当然外国人不可能来为中国设立什么法律。苏联专家就是有时候给我们做做报告。当时讲苏维埃刑法也讲讲中国刑法,两方面都讲。当时也开始重视我们自己的一些问题了。

  当时在很多方面都全面学习苏联,人民大学连作息时间都跟苏联学习,到后来根本行不通,中午不吃饭,到下午两三点钟才吃,大家都饿得不行。有些男同学在吃早饭时,就抓两个馒头在口袋里,12点钟饿了就吃馍头,女同学就不行了,有的甚至在课堂上饿得晕倒了。后来人民大学领导认识到这种生搬硬套的东西不适合中国情况。后来我到了苏联才明白所谓他们下午两三点钟吃饭是因为他们实行的是流水式的作息,上午十一点就开始供应午饭直到下午三点,没有课的学生就可以去吃午饭。他们并不是一刀切的时间,而是很灵活的。不像我们吃饭时间大家都是吃饭。当时人民大学僵硬地照搬了他们的作息时间,但又没有全学人家一些具体措施,因此推行了一学期就废除了。我们学习苏联也有一个过程,需要认识,尤其要认识是否适合中国实际情况。

  记:后来您就被选去苏联留学了,当时有多少人和您一起呢?

  常:当时还没有毕业。根据国家的计划,组织上决定派人去苏联学习,我们年级选出了五个人,最后去了四个,因为有一个女同学不愿意去,考试就不答题。于是后来我们四个男同学经过考试和组织审查都去了。1955年毕业后我们就去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一年俄语。

  记:预备部里都是要去苏联留学的人吗?能为我们介绍下在里面的学习情况吗?

  常:当时那里面主要有三部分人:一部分人是要去苏联考察的(相当于现在的访问学者),去一年左右;一部分人就是研究生学习,我们这种本科毕业的学生;另外一部分是大学一年级中抽出来的本科生和高中毕业的学生,到苏联进入本科学习。

  当时的学习任务很重的,因为要出国,一年必须强化俄语,因为原来在大学学习俄语的目的性不太明确。这一年学习的压力太大了,学不好就不能出去,我们都加倍努力地学习,老师也很认真地教我们,最后我们合格通过。

  记:四个同学出去以后都去了哪些大学?

  常:我们于1956年10月底去苏联,在莫斯科待了两天。一起去的有宫模义,后来在南京大学工作,现在离休了。他和我一起被分派在列宁格勒大学。根据国家计划分配,他学习刑事诉讼法,我学习民事诉讼法。其他两个同学在莫斯科大学学习,一个学国际私法的叫刘振江,回国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现在也离休了。一个学集体农庄和土地法的叫吴一清,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因为“文化大革命”荒废了专业,在北京评副教授都很困难,现在也退休了。

  记:您当时在苏联学习的情况怎么样?

  常:我们在那里学习,都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的。我们都有导师指导学习和写论文,因为人少,他们不单独给研究生讲课,我们就和本科生一起听导师讲课。我们主要是自己看书,有问题以后提出来问导师。有的问题导师会直接解答,有的问题导师就不回答,只是让我们去看哪本书。导师自己也很忙,任务也很重。

  记:能介绍一下您的导师和您毕业论文的情况吗?

  常:我的导师是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的副主任,民诉教研室主任前前娜。我写的论文的题目是《判决的法律效力》。文章在讨论初稿的时候有些意见,主要是我认为判决是解决纠纷、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观点,认为纠纷也是社会内部矛盾的反映。当时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教研室有几个副教授就不同意我的观点。当时因为在苏联《真理报》上发表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时候,其中有一段话他们不同意,他们认为矛盾是敌我之间的,人民内部之间没有矛盾。他们对我说,“常,你的观点是原则性的错误”。但正式通过论文的时候,政治气氛好转了一些。1960年上半年,刘少奇访问苏联,双方达成协议并发表联合公报,中苏关系才缓和了一些。在教研室最后讨论我的论文的时候,那几位副教授都向我握手,并说:“你论文的观点没有什么问题了,我们赞同你论文的观点”。

  在正式答辩讨论时,论文需要有两个评阅人和一个单位的评阅意见(我的是由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民诉法教研室写的)。我的论文评价还蛮好的。那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全是法律系务委员会知名教授,他们坐在台下听评阅人的意见和答辩。不像我们现在的做法,一般都坐在台上。他们都是坐在台下的,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哪些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他们提出意见,然后我们即席回答,没有准备时间,他们对我们还比较客气。评阅人直接到台上宣读自己的评阅书,接着答辩人针对评阅意见进行回答,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开箱统计投票结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我的论文获得全票通过。

  比较特别的做法是,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把自己的论文摘要印出来发到各个图书馆,印刷的论文须经国家出版机关审查批准。这样能让大家提出意见,同时还要在当地报纸上公布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一个月后,才按照公布的时间进行答辩。通过这样的措施来控制质量,防止剽窃行为。与我国的校内公开答辩不同,他们是向社会公开答辩,程序比较规范。我和宫模义同学同一天答辩,他在上午答辩,我在下午答辩,答辩时我们都十分紧张。

  晚上,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和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全体老师为我们举办庆贺和欢送晚宴。本应由我和宫模义来宴请各位老师,但是国家发给我们的助学金,只够每个月的生活费用,所以举办晚宴的费用是各位老师出的。教研室老师还赠送给我们纪念品。我平常比较节俭,还买了一个景泰蓝花瓶送给导师和一幅竹绣画送给教研室,老师们都十分高兴。

  记:中苏关系恶化,对您当时在苏联留学有没有影响?

  常:当然有影响。中苏关系紧张从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时就开始了,毛主席1957年参加共产国际会议后缓和了一个阶段,到1958、1959年又紧张起来,后来刘少奇访问苏联,发表《中苏友好公报》又缓和了一些。赫鲁晓夫上台后就是紧张一缓和一紧张。当时国内大搞人民公社化运动、大炼钢铁,双方的价值观就不一样。每个国家都是从自己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中苏关系破裂对中国独立自主也有好处,我们就不能“一边倒”,在“一边倒”的局面下,我们吃了很大的亏。当时我们希望学习尽早结束按计划回国,再不结束就没办法在那里生活了。当时苏联人也很政治化,国家之间关系不好,就有一部分人对我们不友好。苏联人感觉他们扶持了我们,我们现在跟他们不友好,他们就要反我们,这从平常的来往就可以看得出来。

  记:你们答辩完以后是不是就直接回国了呢?

  常:答辩完一个礼拜,我和宫模义就回国了。我们离开国内四年,对国内很多情况都不太了解。回国后吃饭也遇到问题。我们当时还是回到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回国人员的学习任务主要是政治学习,回国人员在那个阶段就是要洗脑筋。周总理有一个指示,说我们必须要学习一下,如果不学习,分配到单位马上就会被打成“右派”。国内的情况和出去前相差太大,价值观念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出国前完全不同。我们出国的时候人民内部的关系还是很正常的。结果回国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改变,全国一派紧张气氛。周总理很在乎出国留学回来的同学,为了我们能够适应国内环境,他就让我们关起门来好好学习,让我们一方面学习一方面参观,比如参观北京八大建筑(那时候十大建筑有几个还没有搞起来)。主要是看新中国的成就,要将成就看够。不正确的思想就留在北京俄语学院,不准将其带到工作单位,有什么意见和想法也都可以说,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也不装进档案。那时候年轻,有什么话就直说。

  记:那学习完以后又怎么安排您的?

  常:学理工科的人还比较容易安排,学法律的人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安排。国内经过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好像学习法律就没用了。后来,我为了照顾夫妻关系,就来到西南政法学院(当时叫四川行政学院)。来到学校也没事司做,当时是生活第一,因为生活也非常吃紧,什么都要票证。到学校后要参加劳动,去种菜,还被派去给香樟树捉虫,当时香樟树叶子上生虫,因为没有农药,就派我们去捉虫,结果我的眼睛都被感染了。当时是学习法律没用,国内原来的政策也用不上。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司法好像也没有用了,社会纠纷由人民公社来解决。

  记:到什么时候您才开始恢复正常的法律教学工作呢?

  常:1962年下半年。三年自然灾害过去,1962年到1963年开始恢复教学,但还没有正常,只是简单地恢复。当时由四川行政学院改成了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有行政系、公安系、法律系,后来又成立了几个业务教研室。当时的课程分为人民司法、人民检察和人民公安三大业务课。

  我在人民司法业务课中讲一部分诉讼程序和证据,讲10个小时。那时候苏联那一套肯定用不上了,我就去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调查了一个多月,回来备课。当时的人民司法课将刑法、刑事诉讼、民法、民事诉讼、法院组织法和行政、民事政策、调解等纳入一体讲解。

  记:这样的教学是不是一直持续到1966年?您好像在“文革”中也受到了冲击?

  常:差不多到1966年,当时正准备从事民法和刑法研究,后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开始了。1966年上半年就批“三家村”,到了下牛年“文革’’就正式开始。“文化大革命”期间搞了一个“十六条”,市委就派工作组到各大专院校,将干部划分成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一类是依靠对象,骨干;二类是依靠的;三类是争取的;四类是打倒的。我在这个时候就倒霉了。我被划成了四类,是要被打倒的。1966年下半年,工作组就进校了。后来,毛主席的一张大字报才将工作组赶出学校。学校划了五个四类分子,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三反分子。当时刘少奇和邓小平的路线也是错误的。我当时没想到他们把我划成四类分子。因为我有留学苏联的背景,当时中苏关系紧张,他们就不断搜集我的材料,我在哪儿说了什么话,过去学习时说过的话,座谈会上的发言被他们搜集起来,收集起来后将资料送到重庆市宣传部和公安局。当时主要就针对我“是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的发言。我主张时势造英雄,当然也不否认英雄人物也起到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记:西南政法学院恢复招生后,您就开始从事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吗?

  常:我在苏联留学时打下一些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可惜的是,带回的两箱民事诉讼材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被抄掉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无事可做,我就准备回家务农了,后来又在重庆市委宣传部工作5年。1978年3月我去中央政法干校学习了半年。1978年学校复办后我才真正开始做学问,那时我已经47岁了,好的时光已经过去,觉得应该抛开任何矛盾,不想原来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好好做学问,觉得这样的机会很难得。

  当时司法部要编写通用教材,我就参加了并担任副主编,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要领悟好中央的精神,然后就是结合外面的材料和国内的境况。原来我们只是学习苏联,“反修”以后对苏联的情况也不太了解。我们还有一定的俄语基础,后来就翻译了俄罗斯和东欧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当时学校有个翻译室,有的老师俄语水平还不错,我就组织他们一起翻译这些材料。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开始学习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之后,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编写教材、写文章和讲课。

  1979年后我们民事诉讼法专业有了硕士点,当时四川省给我们批的硕士点,当时我们只是讲师,就开就始带研究生了,但科研成果还比较少。1993年我们专业有了博土点,1995年开始招生。博士生逼着我去学习,他们带来了很多新的材料和问题,因此科研水平提高比较快。诉讼法这个学科一直是省部级重点学科,2007年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给学校争光不少。先是这个学科有了博士点,以后其他一些学科也开始有了。这个时候我的主导思想就是抓紧时间和教师们进行科研,搞好教学,培养人才。

  记:您对于您从事的这一学科三十年的发展如何评价?

  常:这个学科在整个法学领域是一个比较小的学科。1993年以后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都在同一时期有了博士点,从那时起,民事诉讼法学的水平提升比较快。另一方面,出国留学的一批留学生也陆续带回了一些材料,也有回到学校的。比如现在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刘荣军,他去日本学习了八年,带了相当多的资料回来,还有清华大学的王亚新。此外还有一些出去考察的访问学者,比如张卫平、蔡彦敏等。他(她)们介绍回来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对民诉法学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觉得专业研究仅仅依靠本科生和硕士教学还不行,必须要建立自己的研究基地。导师只是指导的作用,教学相长。我经常跟我的博士生们说,一定要做到三点:第一,做博土,首先要学会做人;第二,不管走到哪里,思考问题,要站在祖国和人民的立场上;第三,要学会辩证地看问题。这个学科在不断前进,落后的观念也不可能一下就甩掉。比如证据时效的问题,过去中国实行的是随时提出制度,这样提高不了诉讼效率。从随时提出过渡到适时提出制度,但这在中国就行不通,适时提出这个价值观念肯定是正确的,也是提高诉讼效率所需要的,但老百姓就是接受不了。我认为改革一项制度,首先要在理念上吃透,本系统认识上要一致;其次要通过培训使得人们能够掌握它;再次还要大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同。一项司法制度的改革,绝不是写在文件中就行得通的。(文/王妹苏 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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