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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理研究助力依法治国 ——访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教授雷磊
2017年04月25日 1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张帆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以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法理学的研究以及实践应用,对构建国家治理法治化有着重要作用,对此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雷磊。这需要我们法律人、尤其是法学学者对于法治的基本面貌、中国法治的整体框架进行全面反思和构建,而离开法理学层面的思考是无法满足这一任务的。将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强调法学的社会科学属性,注重从描述与经验的层面出发,为中国法治提供本土资源,包括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两大分支,也包括法人类学。接续90年代由中生代学者掀起的方法论热潮,在继续强调从技艺的层面、司法的角度推进微观法治的同时,新生代学者开始意识到方法论内部的不同进路,并开始分化进行更为专业和细致的研究。

关键词:法学;学者;学术;法律;研究;依法治国;中国;学科;案件;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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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在中国的出现,约始于20世纪初。作为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法理学的研究以及实践应用,对构建国家治理法治化有着重要作用,对此本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雷磊。

  寻求法律内在智慧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时代大背景分析下法理学的价值意义?

  雷磊:法理学经常会面对的批评是所谓“无用论”与“冗余论”。无用论认为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法学理论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没有太多用处;冗余论认为部门法知识足以解决法治实践的问题,因而法理学是多余的。对于这样的批评,我从两个方面来做些回应。

  一个是从学科体系的角度来讲,法理学构成了法学分支学科的“粘合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社会的某个部分或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厉行法治,而要以法学整个学科体系作为智力支持和推动力。这需要我们法律人、尤其是法学学者对于法治的基本面貌、中国法治的整体框架进行全面反思和构建,而离开法理学层面的思考是无法满足这一任务的。

  另一个是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讲,法理学是疑难案件的“试金石”。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理学是司法裁判的总论,任何法律判决的沉默序言。”或许在日常的简单案件中,法理学并不“出场”。这不是因为它不重要的,而是因为运用部门法的知识足以恰当解决案件,无需隐藏于其后的法理学出面,此时它保持了“沉默”。但一旦疑难案件出现,法理学就需要直接出场,因为此时法律条文和部门法教义学知识无法提供答案。例如人类历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涉及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的争议。在这些案件中,法理学上立场的不同将直接决定司法裁判后果的不同。我国正处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转型时期,这类法条不足以应对的案件将层出不穷,法理学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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