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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人权的演进规律与理论特色
2020年02月25日 11: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汪习根 崔杨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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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8年到2018年,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风雨历程。在纪念改革开放4O周年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全面总结中国人权演进脉络、探知人权规律性识见、阐释人权理论本土特色、把握人权未来走向,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权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权在中国四十年来的演进历程

  以重大历史性事件为标志,从政府对人权的态度这一视角切入,从1978年至2018年,中国人权的发展历史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概念转化。从1978到1982年,可称之为是“人权”概念的封冻期,将“人权”转化为“权利”一词。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从斗争转向民主,是这一时期中国的主流思想。  

  第二阶段:理论证成。从1982年到1990年,可称之为人权概念的解冻期。不仅在根本法规范上确立了权利,而且上升到本体论来阐释人权问题,认识到不同社会的人权存在本质的不同。

  第三阶段:原则固化。从1991到2004年,即人权原则的宪法确认期。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护正式被确立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赋予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第四阶段:制度构建。从2005到2011年共产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这是中国人权的快速发展期。党的十七大将人权作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之一。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l0年)》。随后,又制定了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20l6—2020年)。

  第五阶段:系统创新。从2012年至今,中国人权建设进入新时代。十八大报告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目标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7年共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并且设计出未来人权发展规划。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权演进的规律性识见

  透过人权演进的历史表象,可以探寻出关于中国人权发展的规律性识见,在总体上可归结为五“化”:

  (一)范式转化:从集体人权至上转向个体与集体人权的通约,最终回归个体人权

  个人与集体的二元统一还是二元对立是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演进的一个基本问题。与二元对立的自由主义人权观不同,中国对人权的解读立基于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法,一方面,“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所以,当代中国人权范式是把具体与抽象、整体与个体有机结合起来。

  (二)逻辑优化: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新发现中探知人权建设的新起点和新愿景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重点是解决好城乡、贫富、区域、经济与社会、环境之间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与之相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诸方面的权利诉求成为新时代人权建设的重点。

  (三)形态融化:以物质性人权为主转向经济社会权利与文化政治人身权利相互融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实际上是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中国人权理论的最新发展动向:在人权问题上进入到全面保障所有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新时代。

  (四)话语深化:从西方话语刻板印象到中西对话再到中国人权话语创新

  人权是在l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通过维新变法从西方引进的概念,西方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成为维新变法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人权的理论脚注。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这种人权理论破产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民主理论和人民主体思想为基础,立足于实现工农大众的人身解放和财产权利来推进人权建设。改革开放四十年人权建设以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根本遵循,不断打破西方对人权的话语垄断与话语霸权。其在理论上的最突出表现即是创构出一系列人权的新思想、新命题和新原理。在实践上,特别是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这一博大精深的战略设计,生动地展现了中国人权理论的实践魅力。

  (五)保障强化:从“权利”概念到“人权”理念再到人权的规范化、精细化,形成人权的法治与政策、规划、行动计划共存的立体型保障体系

  从“权利”到“人权”不只是一次简单的概念之变,更是实质意义上的理论飞跃与实践突破。人权成为法的价值重心和基本原则,并形成为人权法治保障的思想体系。宪法和党章为人权保障提供了国法党规上的双重依据,以此加以全方位展开,在国家战略规划、计划与具体举措各个层面将人权保障抽象理念细化为行为规范与运行机制,旨在实现人权规范与人权价值、人权政策与人权法则、人权口号与人权行动、人权原则与人权方案之间的完美结合。

  三、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特色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中国人权思想最活跃、理论创新度最高的时期。在对话与沟通的基础上,逐步探寻自足的人权理论话语,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二元互动中构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人权观理性地回答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人权价值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心价值。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组成。二是共同价值。这是就国际社会而言的,体现为对全体人类共同价值观的提炼与发掘。习近平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总体而言,核心价值与共同价值分别对应于国内人权与国际人权两个领域,体现了人权的共性与个性的相互统一。

  (二)把保障人权作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人权既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也是国家治理的根本追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人人平等享有人权,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国家的根本追求。而中国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权梦。

  (三)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以生存发展权利为重心的人权体系论,证成了发展权的人权价值属性,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发展权白皮书:《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在纪念发展权利宣言30周年之际,发布了关于发展权的《北京宣言》。提出了实现发展权的方法论,即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以发展促进人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中国的“第一要务”,这正是中国人权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

  (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权原则,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人权是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人权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奉行“人民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原则。“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涵摄着以下六大人权元素:一是人格尊严;二是地位平等;三是权力在民;四是人民权利;五是人性价值;六是社会正义。

  (五)在整体建构主义路径下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

  邓小平明确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并发展了这一论断,强调“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就是让人人公平地获得发展机会、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共同享有人权。而关于执政为民、让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民的原则,实质上体现了不仅在经济权利上人人平等,而且作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成果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权利也为人人共有共享,一再彰显了在人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优势。

  (六)共商共建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

  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标准上,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严重分歧。中国人权理论评判与实践标准是:一方面,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他国内政。另一方面,对于违反国际强行法、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当进行国际干预,实行国际保护。就人权合作而论,中国已经批准了26个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事务,连续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通过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持续改善人权。

  总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人均GDP依然居世界第70多位,基尼系数位居高位,社会公平亟待进一步实现。中国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以更加包容、公正和开放的姿态不断推进各项人权事业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理论月刊》2018年第1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禹瑞丽/摘)

作者简介

姓名:汪习根 崔杨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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