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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9年11月20日 09: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怀杰 字号

内容摘要: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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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建设和部署。《决定》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着眼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在于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完善程度,关涉着一个社会能否实现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和自由民主,也关涉着人民群众聪明才智能否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美好生活愿望。因此,治理体系有效性不仅在于科学顶层设计和组织制定,更重要的在于治理体系能够体现人民诉求和保障人民利益,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信任和权威,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

  根据现代治理理论,治理体系一般都蕴含着价值理念、制度规范、运作功效三个层面的基本维度,治理体系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权威服从,离不开价值、规范和实效三个核心要素。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而言,要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蕴含的核心价值理念、遵循的法律法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才能赢得人民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发自内心认同、拥护、信仰和服从,才能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植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价值诉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价值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价值凝练。国家治理体系创建,都是在一定社会思想和价值指引下建立的管理规范,都离不开不同的核心价值指导,否则,就失去方向和灵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把核心价值观精神贯彻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过程。在具体政策制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因此,从社会宏观层面的宪法法律制定到微观层面的民约准则,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使国家治理体系体现人民意志和价值诉求,从而获得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体系产生信任和服从。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主体地位、利益增进和权利保障

  《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首次将“合宪性审查”写入,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宪法和各类法律以及各类治理体系的合法实施,从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和权威服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治理制度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根据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辩证关系,党的领导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倾听和吸纳社会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民主集中制方式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完善各类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利益,以科学性、民主性和渐进性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制度的认同、信任和信仰。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保证人民利益和权利的实现,使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有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提出“三个有利于”思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见证到、感受到和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准和检验尺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宗旨。新中国成立7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1952年增长175倍,年均增长8.1%;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实现了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整体小康的跨越式转变;中国社会实现了由封闭、贫穷、落后和缺乏生机到开放、富强、文明和充满活力的历史巨变;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民生得到显着改善,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改革开放40多年,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的伟大建设成就,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实现的社会巨变,使人民群众利益得以增进,权利得以保障,真切感受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以铁一般的事实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

  《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繁荣富强的社会治理工程,也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要素之一,是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优势的鲜明体现和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制度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植根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人民的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制度产生信任和服从,才能在社会不同层面的治理中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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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怀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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