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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关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学界虽有过纷争,但最流行的观点还是将其仅简单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本文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的整体语境、1845年前后的着作、传统人学的理论困境三个层面对这种流行观点进行分析,提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力图从马克思人的本质学说与传统人学的根本区别、实践生成人的本质、实践与“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关系三个层面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进行详细阐述,并试图揭示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思维方式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人的本质;实践生成;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简介:宋惠芳,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西方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及其当代价值”(14BZXJ02)的阶段性成果。
对马克思人的本质学说,学界讨论已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最流行的观点是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近年来虽然偶有反对意见,但始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们的教科书始终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将其归因于马克思。对此,笔者认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其人的本质学说的全部。
一、对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观点的分析
我国学界把人的本质简单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并认为这种观点源自马克思的表述,那么,“社会关系的总和”到底是不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归纳性结论,或是马克思一贯所坚持的唯一观点呢?要弄清这个问题,不仅要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着作中的整体语境去分析,而且要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整体内容、从马克思1845年前后的着作综合来理解。
1.从马克思说“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的整体语境看,没有理由显示马克思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中是这样说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这段话较普遍地被学界看作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性表述,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与现实性的强调,但以下两点是我们不能忽略的。
第一,马克思在这个“社会关系的总和”前加上了“在其现实性上”几个字。这个限定词的增加,说明马克思在此并不是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因为定义是不需要限定的。这里的“现实性”对应的只是黑格尔、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理解上的“抽象性”,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与现实性特征的重视,而没有理由看作对人的本质的归纳性定义,毕竟强调人的社会性同定义人的本质是两回事。
第二,当我们继续阅读《提纲》第六条时,就会更明显地意识到马克思并不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那句“经典表述”之后他接着说的是,“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②。曾有学者提出,马克思这里说的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指的是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仅仅将人当作“抽象的、孤立的个体”,而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性。果真是这样吗?如果马克思仅是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个体,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说是对“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现实的本质”与“抽象的个体”能等同吗?其实,费尔巴哈并非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性,他说过,“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③,只是没有对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
根据马克思前后文的表达以及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笔者认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现实的本质”,指的正是单纯从客体(社会)方面做理解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虽然肯定了人的社会性,但却指责作为旧唯物主义代表的费尔巴哈单纯从“客体”、从“社会”这个外在的角度去解释人的本质,而没有从主、客体的相互联系中去说明人的本质,没有看到生成人的现实性与社会性的“实践”。也正因为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他才不得不陷入两种境地:一是脱离历史的进程而将人理解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存在;二是在解释人的本质时仍然把着眼点放在“类”与“类本质”上,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④。如此一来,“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现实的本质”在费尔巴哈那里就成了脱离人的活动与历史进程的抽象本质,只是与黑格尔主动构建抽象的人不同,费尔巴哈被动地陷入了人的抽象化。而究其缘由,正是因为费尔巴哈没有对人的“现实本质”进行批判,未能将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起来考察,最终没有抓住人的本质的真谛。因此,马克思虽然肯定了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提出了人的本质的社会联系,但并不意味着把“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人的本质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把它看作人的本质的最终结论。
2.综合1845年前后着作的思想,马克思也不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其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本质,并不是指的社会关系,而是指自由自觉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正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却背离了自由自觉的本质,成为异化劳动,这种异化劳动给劳动者带来的,更多的是身体以及精神上的双重折磨,马克思将其称为人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即“自我异化”。他说:“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人相异化,同样也使……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⑤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人的本质及“类本质”,并不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主要是指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基础的物质生产,即自由自觉的劳动。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不仅没有把人的本质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对这种定义方式提出了质疑。马克思的质疑是从批判费尔巴哈在人之外去寻找人的本质的做法开始的:“费尔巴哈既承认现存的东西同时又不了解现存的东西……费尔巴哈在那里阐述道:某物或某人的存在同时也就是某物或某人的本质。”这里的“现存的东西”“存在”,指的就是“一个人的一定生存条件”⑥,而这个生存条件指的就是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等,这个“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指的正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段话里,马克思首先批评费尔巴哈虽然看到了“现存的东西”、人的社会性,但并没有合理地理解人的社会性,他批判费尔巴哈因为不了解“现存的东西”而错误地把人的“存在”等同于人的本质。在这段话里,马克思还质疑了费尔巴哈单纯从“人的存在”去定义“人的本质”的定义方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的总和”与生产力、资金一样,都是作为现存的东西、作为“存在”,是“实体”与“人的本质”的基础⑦。马克思说这就好比把“鱼”的本质解释成“河水”一样,一旦河水被污染,它就不再适合鱼生存了,也就不再是鱼的“本质”了。在这里,马克思明显不赞成这种从人以外去解释人的本质的方法,因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是把作为人的生存条件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人的本质的定义,看作人的本质学说的全部内容。
其三,马克思在多个不同地方对人的本质有多种不同的提法,这说明“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不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唯一解释,也不是定义性结论。马克思在阐述不同问题时还从不同角度涉及人的本质,不仅有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本质的提法,而且还有人的劳动本质、需要本性、人的共同体本质等提法,张奎良先生曾专门撰文阐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五重规定⑧。笔者认为,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这些不同提法,并不是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更不是马克思思想的前后矛盾,而是马克思对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不同规定,而每一种的规定都源于马克思研究的独特语境与问题。综合起来全面地看,可以发现,马克思在人与社会历史之间架起了一座金色的桥梁,这个金色的桥梁正是“实践”,是从实践的维度完成人的本质学说的整体构建。
3.如果马克思把人的本质仅仅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无法与传统人学区别开来,也无法解决传统人学的理论困境
在分析传统哲学的人的本质观之前,有必要对“本质”一词从词源学上做一简单说明。对于“本质”这个希腊文词组的翻译,苗力田、汪子嵩、王太庆、陈康等前辈曾有过着名的讨论,如若把这个希腊文词组翻译成“本质”,那么我们基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本质”:一是从“是其所是”的层面,把“本质”理解为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永恒不变的根本规定性;二是把“本质”理解为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根据。那么,传统哲学是从哪个层面规定人的本质呢?
传统人学自古希腊就开始了对人之本质的探寻。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到柏拉图的灵魂理性说,奠定了把理性作为人的本质的基础。亚里士多德不仅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揭示了人的理性本质,开启了理性主义人学的道路,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揭示了人的社会本质。但他们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与规定都是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框架内,无论是理性本质论,还是社会本质论,都是上述第一个层面的“本质”,都是脱离具体的现实存在的永恒“实体”或理念,是超现实的本体,这种抽象化的、预成的人的本质使人学理论陷入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即抽象化的、先天预成的人的本质与具体的、具有现实性的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的鸿沟。这种二元分立视阈下的先天预成的人的本质如何赋予具体的人以现实能动性呢?
此后,西方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就再也没有摆脱传统人学的这种思维框架,而是更加推进了这种思维模式,从过去单纯的本体与现象的二元对立发展到同时并行的主、客体的二元对立,从而使传统人学本体论的理论困境更加严重。在中世纪哲学那里,由于上帝的绝对权威,神性取代了人性占据主导地位,人与自然界一样都是作为上帝的创造物,更加失去了自身的能动性与自由。近代哲学高举理性大旗,试图摆脱传统神学对人的束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但由于没有摆脱本体与现象二元对立的人学本体论思维模式,因而近代哲学家笔下的人的主体性逐渐沦为抽象的理性主体权威,人成为抽象理性的奴隶,人的本质沦为抽象的理性,人也成了抽象的人。黑格尔就是这种观点的集大成者,他的“绝对精神”就是这种抽象的理性,而他笔下的人成为绝对理性的自我实现。因而,在这种抽象本体与现象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下,虽然黑格尔赋予了人以极高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被抽象地发展了,作为抽象理性的人的本质高高在上,与现实的人之间形成了无法跨越的鸿沟,最终使这种能动性成为空中楼阁。费尔巴哈虽然批判了黑格尔人的本质的抽象性,试图从现实方面去解释人的本质,即“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⑨,对此,马克思给予了充分肯定;但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虽然看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却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的真谛。马克思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⑩正因如此,费尔巴哈最终却还是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使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类”的普遍性,因而最终依然是在抽象性的圈子里打转转,其结果正像马克思说的,其能动性的方面还不如唯心主义。
我们回到马克思的观点,如果马克思将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这种观点的实质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抽象理解又有何异?与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人的本质学说又有何区别?脱离了实践,脱离了人的现实的、能动的活动,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成了抽象的空洞概念集合,如此一来,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也就无法与传统人学区别开来,马克思何以成为新哲学的代表?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的超越性又体现在哪里?因此,我们的结论是: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把“社会关系的总和”定义为人的本质。
二、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
仔细研读马克思的文本不难发现,马克思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实践的意义。在马克思那里,正是“实践”,才是使人成为人的根本;也正是“实践”,使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现实特质得以生成。
1.“实践”是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区别于传统人学的根本所在
如前所述,西方传统人学都在形而上学二元分立的思维模式下去理解人、说明人,要么单纯从主体方面去解释人,把人的本质规定为人自身的某种抽象的本性,如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人的理性、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要么单纯从客体方面去解释人,把人的本质规定为某种抽象的外在力量,如中世纪的上帝制造物、费尔巴哈的自然人、单个人组合起来的普遍性等。他们的共同之处不仅在于单纯从主、客体其中的一个方面去解释人,而且更主要的是他们都从抽象的、超现实的层面去解释人,并规定人的本质,这种二元分立背景下的抽象的人的本质无法成为现实的人的根据,二者之间的鸿沟使具体的人无法承载自身的现实性与能动性,传统人的本质学说陷入了自身无法解决的理论困境。
马克思批判了旧哲学的人的本质观,他在《提纲》的开篇就向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发起了责难,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1)需要说明的是,这段话里出现的“只是……不是”的句法翻译,笔者比较赞同舒远招先生“只是……没有”的翻译(12)。马克思的意思非常明确,他指责旧唯物主义忽略了主体方面,没有从主客体统一的“实践”角度去理解对象、理解人。当然,马克思也并不赞同单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的唯心主义哲学,因为唯心主义哲学“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3)。或者说,唯心主义也不了解主客体统一的“实践”。因此,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犯了共同的错误,他们在理解对象(包括人的本质)时都是把主、客体相割裂,单纯从主、客体的某一方面去理解,却不知道从体现主、客体统一的“实践”角度去理解。
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三节批判旧唯物主义时还指出,旧唯物主义在强调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时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在马克思看来,环境的确能够改变人,但人也改变着环境,“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4)。“实践”范畴的引入,使马克思的哲学不仅摆脱了旧哲学的抽象性,而且还摆脱了旧哲学的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实践”,正是马克思的新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关键所在。这种新哲学在理解对象、现实、感性时,包括在理解人的本质时,既不会单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也不会单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是从体现主、客体统一的“实践”去理解。
2.“实践”具有生成性,“实践”是使人作为人的根本所在
“实践”作为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对象性活动,它不是某种先天预成的“实体”或精神,而是具有生成性的现实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无论是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劳动实践,还是人与社会、与他人交互作用的社会实践,都发生着在主、客体交互作用中超越自身并规定自身和对方的对象性活动。
劳动作为人类实践的一种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基本方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将劳动规定为“陶冶事物”的活动过程,是一种改变事物形式并赋予自身意义的活动,但这种活动始终是在绝对精神外化过程中实现的。这样,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虽然在劳动中实现,但却是“绝对精神”的外化。马克思抛弃了黑格尔关于劳动的思辨体系,但却保留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内涵。在马克思看来,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的生产劳动,使自然界转变为自身的作品和现实的过程,正是彰显自身本质力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劳动的对象成为自身对象化的确证,而且人自身也获得了相应的规定性与本质。因此,马克思说:“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5)
劳动确证了人的本质,异化劳动也必然导致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在《手稿》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指出私有制下的劳动丧失了自由自觉属性,人的生命活动也就无异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马克思分析了异化劳动表现的四种情况,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由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异化为自身的异己物,同时人的本质随之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共产主义运动这样的实践活动,消灭资本主义,才能克服劳动异化以及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明确地说:“共产主义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而人的本质的复归,马克思形象地理解为一种生成运动。他说:“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这种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又是它的被理解的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16)在这里,马克思直接把共产主义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称之为“生成运动”。
如果说劳动实践是使人成为人的本质力量,那么社会实践则是使人回归人的本质、实现人的全面解放的更根本的力量。实践生成人的本质,是使人成为人的根本所在。
3.“实践”生成各种社会关系,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一方面阐述了“实践”在人的本质生成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人的实践活动离不开他的各种社会关系,强调人的本质的现实性与社会性。那么,实践活动与“社会关系的总和”之间是何关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至关重要。
马克思认为,“实践”作为自觉的、能动的生命活动,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中,既改造外在自然与社会,实现人自身力量的外化;又使人获得了规定性,使人的本质得到彰显。与此同时,实践活动一方面造就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这些“社会关系”一旦形成便又成为人们进一步实践活动的条件,限制着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7)马克思在1844年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还说:“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18)因此,人的社会性本质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分不开的,人只有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完成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实现“社会的人”与“自然的人”的统一。
然而,尽管实践活动与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互相影响的,但这并不能遮蔽马克思对“实践”生成性的强调。马克思明确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9)在这里,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人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没有人的生产活动,就无从谈起人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如果把“实践”活动分成两个环节的话,那么它首先是在主客体的交互作用中超越自身,然后在超越自身的过程中实现着对自身和对对方的规定。如果说生成性与超越性是“实践”最基本的特性,那么人的现实规定性则成为实践生成的必然结果。没有“实践”的生成性与超越性,作为现实规定性“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无法形成。在这里,马克思给我们展示了一种理解人的本质问题的实践生成论视阈。
从上述视阈来理解马克思“社会关系的总和”的那句“经典表述”,马克思的意思就更明朗了。马克思之所以在“社会关系的总和”前加上了一个耀眼的限定——“在其现实性上”,正是因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或结论性表述,而仅仅是对人的社会性强调,它与“共同体本质”“需要本性”一样,都是人的本质的现实规定性。这些现实规定性与人的本质之间有个关键环节,那就是“实践”。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的本质才能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换言之,人没有先天预成的、抽象的本质,没有先天预成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
也只有按照实践生成的视阈去理解,《提纲》第六节的整体意思才能说得通。在这一节里,马克思批评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指出人的本质既不是先天具有的某种抽象物,也不是某种现成的规定性,人的本质在“实践”这个现实的生成活动的基础上,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撇开了实践范畴,撇开了实践生成的视阈,撇开了历史性,而仅仅从社会关系总和的角度去理解人的本质,就无法摆脱从抽象的、孤立的个人角度去理解人,也无法摆脱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把个人联系起来的类的普遍性,即理解为类本质。因此,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是实践生成性与现实规定性的统一,是能动创造性与社会客观性的统一。
三、马克思人的本质实践生成论的意义
人的本质学说,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他以“实践”为核心,揭示了实践在人的本质生成中的重要意义,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视阈。这种实践生成论视阈的引入,无论是对马克思完整思想体系的构建,还是对新哲学的开启,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对于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也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以实践生成论贯穿于他的整个思想,实现了“早期”人文关怀与“晚期”唯物史观的统一
20世纪60年代,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一书中提出了马克思思想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此后国内外学界常常有人将马克思的思想以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为界划分为“青年马克思”与“成熟的马克思”,并认为青年马克思主要以人为核心建构了人本学思想,是马克思思想的不成熟时期;而1845年的《提纲》则是马克思的过渡着作,此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全新的概念构建了科学的唯物史观,标志着马克思思想的真正成熟,也标志着马克思思想与旧哲学的彻底决裂。笔者并不赞同马克思思想的这种“断裂”之说,笔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思想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统一的基础正是“实践”。正是用实践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取代了旧唯物主义直观、机械的思维方式,用实践生成论给予人的本质、人类社会以及社会关系以全新的解释。
而《提纲》之前的《手稿》,一直被学界定位于人本学着作,对这一点笔者不敢完全苟同。在笔者看来,虽然《手稿》以人的解放与人的本质复归为主要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人文关怀,但它已经全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本学思想了。因为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地把自由自觉的劳动确立为人的本质,并通过对工资、地租等经济学内容的分析,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异化与人的本质的异化,提出最终通过共产主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的本质复归。这整个讨论虽然表面上以人的本质问题为线索展开,但却自始至终以劳动实践为核心、为主线。虽然《手稿》没有使用《提纲》中具有生成论意义的“实践”范畴,但却用生产劳动、对象性活动、社会活动、社会运动等展示了“实践”的生成性质。如果说《提纲》是马克思实践生成论哲学的宣言,那么《手稿》则可以说是先于《提纲》对实践生成论哲学提供的实证论证。没有《手稿》对劳动、对象性活动、社会活动的具体分析与论证,就没有《提纲》“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新哲学的宣言。因此,与其说《手稿》的主题是马克思人本学思想,倒不如说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实证叙述。看不到《手稿》与《提纲》的这种一致性,就很难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整体意义。
在《提纲》之后,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着名的唯物史观。众所周知,唯物史观以全新的概念体系,注解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但马克思在阐述唯物史观时始终没有忘记实践活动,物质生产的实践是唯物史观的逻辑出发点,并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整个唯物史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表述唯物史观时明确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20)而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对唯物史观做了这样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1)把“实践”引入社会历史观,正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区别于哲学史上任何一种历史观的关键点。
因此,从实践生成论的视阈去理解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不仅能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早期思想,而且还能让我们更深刻地领会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从而还原一个前后思想统一的马克思,一个完整的马克思。如果说《手稿》是马克思实践生成论的发端,那么《提纲》则是马克思实践生成论的集中表达,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唯物史观则是实践生成论的理论深化。
2.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克服了传统哲学人的本质观的理论困境,实现了哲学的伟大变革
在《提纲》中马克思曾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2)这里的“解释”与“改变”都加上了着重号,说明马克思对改变世界的强调。在这里,马克思要变革的是哲学思考问题的方式。传统哲学家们孜孜不倦地在拷问着“世界是什么”“人是什么”的问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本体论”,这些“本体论”对世界的解释、对人的解释都在探究与回答着“是什么”,而没有深入到“怎样是”这个层面,去揭示人怎样成为真正意义的人,因而都没有找到哲学的真谛,而这个真谛正是体现主客体交互作用的“改变世界”,正是“实践”。
具体到人的本质问题上,无论哲学史上我们把人的本质规定为理性还是自然、绝对理性还是上帝的创造物,都因袭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在围绕着“是什么”来解释人,从“是其所是”的层面,把“本质”理解为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永恒不变的根本规定性;而且都认为人首先具有某种与他物不同的抽象的规定性,然后才会去实现自身的本质。这种先天预成的本质观,这种“本质”先于“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使人不得不陷入一种被规定的状态,而这正是传统人学陷入理论困境的根本所在。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则是在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根据这个层面解释“本质”。马克思有“社会关系的总和”本质、“共同体”本质等不同表述,这些提法是在人的诸多规定的相互关联中展示一种理解人的本质的生存论视阈,强调了“实践”在人的本质生成中的意义,突破了以往哲学对人的本质的抽象规定,克服了传统人学理论的困境,实现了人学思想史上的哥白尼式革命。
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不仅是人学思想史的革命,而且意味着整个哲学传统的变革。它使哲学由解释“是什么”的本体论,转向了实践生成论,这种实践生成论首先要解决“怎么样”或“怎样是”的问题,然后从“怎样是”最终落脚于“是什么”的问题,即从人的现实生存活动出发,从“实践”出发,去解释人与社会,或者用西方哲学话语系统说就是:从“存在”去说明“本质”。虽然这和现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存在先于本质”具有同构性,但马克思的这种实践生成论绝不同于存在主义人学的生存论。如果说存在主义人学是从生存论的视角去建构个体的、“自由”的人,那么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则是依托“实践”,从人的建构入手进入社会关系与社会历史的建构,最终建构了整个唯物史观。在马克思的思想进程中,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不仅指向人的全面解放,而且指向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共产主义就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目标。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3)。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把“存在”与“本质”看作一对对立的范畴,如果说这个“存在”是一种自由的、对象化的活动,那么这个“本质”则是在对象化活动中生成的一种自我确证的规定性,而共产主义恰恰就是这种具有生成性的实践活动与现实性的社会独特内涵的统一,是共产主义运动与现实的统一。
3.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实践生成论所包含的实干精神,对于我们当前社会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虽然是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但却并不把重点放在人的本质的解释上,而是侧重于说明“实践”使人得以成为人、使社会得以发展,这其中包含的实践哲学意蕴,不仅是人类思想史上的宝贵财富,而且蕴含了丰富的实干精神,能够指引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
目前,我们国家正朝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进,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的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作为我们的理想目标,它的实现不是一个理论说教,关键在于实践、在于实干。习近平同志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24)“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不仅是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在新时期的运用,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的是一种坚定不移的实干精神,这种实干精神既要体现在党内生活中,同样也要体现在党外生活中,既需要落实于国内综合实力的增强,又需要落实于国际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党的宗旨在新时期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踏踏实实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没有一种实干精神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发扬党员干部的实干精神、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行力,是建设实力型政党的必然要求,是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实现广大人民生活安定、富裕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全国人民同心同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共创辉煌、共建繁荣。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单纯的“理论探索”是不能解决国家富强问题,唯有“实干”才能真正树立制度自信与道路自信,才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富国、强国,中国道路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③《费尔巴哈哲学着作选集》(上),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7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9页。
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页。
⑧参见张奎良:《人的本质:马克思对哲学最高问题的回应》,《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9期。
⑨《费尔巴哈哲学着作选集》(上),荣震华、李金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5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
(12)参见舒远招:《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几个德文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18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3-52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
(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6页。
原文参考文献:
[1]张奎良:《马克思人的本质概念的演绎程序》,《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11期.
[2]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3]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