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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帮助、扶持民营企业克服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对于稳定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无疑有着重要作用。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针对疫情出现以来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强调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要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完善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此外,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于2月1日联合出台30条金融措施后,上海、北京、四川、江苏等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通过加大减负和加强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帮助广大民营企业共克时艰。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既是对民营经济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民营企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殷切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不仅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且需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必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核心是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但由于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和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发展仍面临各种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仍存在障碍、企业减负还不理想、融资环境亟待改善、司法保护还不到位、政府管理和服务有待规范等。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让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更透明、环境更公平、舞台更宽广。
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放开准入关键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所有制身份歧视和对民营经济的偏见,解决该放的领域没有完全放开、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置门槛、隐性障碍让民营企业“望而却步”等问题,对已经明确放开准入但核心关键环节尚未放开的,要采取坚决措施放到位。不得额外设置对民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全面排查和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解决事实上存在的“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虚放实不放”等问题,真正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在市场监管上,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的公平性和可得性。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在企业减负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全面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
在金融服务上,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监管,清理规范银行违约提前收贷、压贷和虚假承诺等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高度重视拖欠账款问题,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
在司法保护上,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打乱,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收入和现金流大幅收缩,工资、社保、租金等固定支出具有刚性,用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在短期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社保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经营环境。这对于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要将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动力,关键要练好“内功”。《意见》一方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在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在转型升级和优化重组中增强“硬功夫”,另一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做到守法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练就“软实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民营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克服家族式管理等弊端。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方面实现精细化管理。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的大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补齐人才、技术方面的短板,以技术进步塑造竞争新优势,努力成为“隐形冠军”和“独角兽”,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期和应急机制
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应该看到,在约束和追责机制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干部为了撇清和规避责任,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出现了“不作为、不敢为、不想为”的现象。这就要求继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激励和容错机制,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模式和机制,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规范化、机制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地方和基层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更要回应民营企业的关切,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要充分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提高民营企业的参与度。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不搞“一刀切”。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积极反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和机制。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府守信履约责任,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培训,让他们学懂政策、用好政策。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春江水暖鸭先知”,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轻资产、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经济体遭遇外部冲击,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大量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因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除了完善相关的长期机制,短期政策、应急管理机制也非常重要。近期受疫情影响,大量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陡升,不少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有针对性的举措,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减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尽快克服疫情影响,走上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对于率先感觉到疫情冲击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而言,这些举措是能够救“命”的,只要能够活下来,在中央后续各项政策的帮助和指导下,民营企业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继续谋求发展。
(作者:王一鸣,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