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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解读 更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是习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思想和重要理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对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专门决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促进和保障。 [详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邃的思想内涵、鲜明的理论风格、务实的实践导向。就其内容而言,既包括法治的一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理论,也包括指导依法治国丰富实践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 [详细]

研究报告 更多>>

《公约》附件7第9条和《仲裁规则》第25条第1款均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查明对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当事方所提要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确有依据。因国际司法程序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菲律宾需要列举大量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真实存在和适用的法律正确,以使其主张得到仲裁庭的认可。菲律宾例举的证据类型包括条约、裁决、地图、新闻报道、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等。相应的,仲裁庭在评估证据的可靠性、证据分量及价值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做出自己的判断,然后把国际法相关规则适用到其判定的事实中,进而对案件做出裁决。本报告主要从证据的角度对前述四份报告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分析。【全文】 [详细]

南海法律问题研究 更多>>

2016年7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等出席座谈会。 [详细]
2016年3月26-27日,在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海洋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法学会“海法研究方阵”第一届“海法高端论坛”在海南海口召开。此次论坛由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后续对策研究。 [详细]
2015年12月6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南海法律高端论坛”在海南临高召开。 [详细]

民法典专题 更多>>

前沿动态 更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日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在多次审议讨论、意见征求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的民法总则草案已渐趋成熟。在此次分组讨论中,围绕特别法人、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监护制度等焦点问题的讨论较为集中。 [详细]

梁慧星 更多>>

孙宪忠 更多>>

王利明 更多>>

柳经纬 更多>>

郭明瑞 更多>>

王轶 更多>>

人肉搜索 更多>>

理论争议 更多>>

人格权与人格不同,人格权不再是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人格权不可能归入财产权;人格权与人格权请求权能不同,人格权的“广义内容”不可能仅限于侵权法上的规定。民法上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应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人格伦理价值的法治基础、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实现主体人格伦理价值权利化的逻辑前提等四个层次。 [详细]

理论争议2 更多>>

如前所述,在许多国家法官可以直接援引宪法裁判民事案件,在我国,由于宪法不能在民事裁判中适用,我们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人格权法,特别是对一般人格权作出规定,这样才能使宪法上的人格尊严转化为民法上的人格权制度,从而使宪法人格尊严的规范得到落实。隐私权的内涵由最初的独处权到个人私人秘密的保护,个人私人秘密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展。 [详细]

学者论点 更多>>

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张相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都不可避免带来重大影响。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机制与以审判为中心、直接言词这种制度安排是不兼容的。 [详细]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面向审判、服从审判,同时发挥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决定性作用。即“审判中心”是相对于刑事司法其它权力功能而言,由此确定侦查、起诉与审判三种诉讼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关系应当“以审判为中心”,从而要求侦查、起诉必须按照审判的要求进行。 [详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发源于本土语境而自给自足的理论话语。德国、日本、韩国等现代法治国家均经历了确立审判中心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就源于日本;而以美国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前”、“审判”、“审后”的程序设置本身便具有审判中心之传统。 [详细]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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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详细]

学者解读 更多>>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诉讼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扩大了受案范围、畅通了诉讼渠道,完善了审判体制机制,完善了判决形式和执行制度。 [详细]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其范围在学理上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行政行为”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概念,但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界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回应保障公民诉权的修法目的,最大限度接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无遗漏保护,将实践中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尽可能纳入行政行为概念之中。 [详细]

司法解释全文 更多>>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九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就被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所作的认定,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详细]

新闻报道 更多>>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保法修法期间就备受各界关注,在污染事件频发的今天更是被寄予厚望。然而,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已快一年半时间,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数量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缺位”现象。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如公众所期待般地迎来“春天”?社会组织缘何“缺位”?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哪些障碍? [详细]

论文 更多>>

利益交错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原理

内容提要:环境公益诉讼的逻辑起点在于无法通过环境行政执法或者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环境公共利益提供足够充分且有效的救济。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国家利益通常被纳入广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狭义的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安全法全文 更多>>

领导人发言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7日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表示,应加强各国司法界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提升司法现代化水平和网络空间治理水平,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 [详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8日在以“互联网治理与法治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强调,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互联网,加强对网络治理领域法律问题和司法难题的研究,推动互联网治理与法治协调发展。 [详细]

社会之声 更多>>

2016年8月28日,“中国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方阵成立大会暨2016年度中国网络法治30人论坛”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行政楼三层的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方阵、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承办。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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