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纲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民研中心,英文缩写为CPES)。中国民研中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中国民研中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知名经济学家、工商界知名企业家、工商团体行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要求和中国民研中心的业务宗旨,制定中国民研中心发展战略、审议确定中国民研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国民研中心主要负责人人选提名、审议设立下属机构等重要事项。
理事会的主要功能:组织知名经济学家、工商界知名企业家、工商团体行业组织负责人,结成战略合作联盟,为理事会成员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较高专业水准和诚信可靠的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资源开发、互动共赢的咨询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章 理事会机构
第二条 理事组成
热心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成果,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和业界话语权的知名经济学家;
在工商企业界有良好信誉及社会影响、合法经营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知名民营企业及企业家;
具有一定规模、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工商团体行业组织负责人;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相关领域知名专业人士。
第三条 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
(1)理事会
理事会实行个人成员和单位成员并用制。单位成员与个人成员享有同等权力,原则上一个单位成员只能选派一名代表进入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和下属机构负责人,由中国民研中心颁发正式聘书。
(2)理事会领导机构
理事长1名,由中国民研中心主任担任,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执行理事长1名,由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家担任,负责理事会重大会议、活动。
理事会设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会荣誉职务
理事会设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具备广泛社会影响力、在民营经济领域具备专业话语权的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担任。
第四条 理事会办事机构
理事会下设总干事,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总干事必须具有理事会成员资格。总干事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长、执行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理事会总干事主要职责: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行政事务、签发理事会日常工作文件、管理文书档案、制定理事会及办事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理事会会议会务工作;对理事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出聘用意见,报执行理事长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管理;提出理事会经费预算及办事机构人员薪酬安排,经执行理事长审定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根据理事长、执行理事长要求,拟制理事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稿;协调组织理事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理事会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理事会设立办公室、会员发展与服务部、论坛会议部、资讯服务部等必要的、精干的办事机构,在总干事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1)参加理事会会议,确认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人选;选举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总干事等领导成员,审议理事会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2)对理事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发表意见,对理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中国民研中心声誉,树立中国民研中心形象,宣传中国民研中心成果,提升中国民研中心的影响力和指导力。
(4)承担并完成中国民研中心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5)协助指导对理事会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发展。
(6)扩大中国民研中心在理事会成员所在单位的影响。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待遇
(1)享受专项研究成果:优先获取行业趋势分析、企业发展诊断、管理者激励、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员工培训等咨询服务。
(2)出席高级别论坛会议:优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民研中心组织召开的学术论坛、领袖沙龙和企业峰会等。
(3)获利资讯支持:优先获得由中国民研中心提供的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资讯、区域经济资讯、产业经济资讯、行业数据调查与统计分析等资讯服务。
(4)开展商务交流:优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民研中心组织的官产学研各界人士交流与互动活动,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 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的程序和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成为成员(单位)的程序
(1) 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入会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有两位本中心认可的知名经济学家或两位常务理事推荐。
申请人应当按登记表规定的条款和具体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理事会承诺: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含复印件)严格保密,仅用于选聘工作审核和为被选聘人建立理事会成员档案等。
(2) 审批程序
理事会办事机构收到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先对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理事长批准。
(3)会费缴纳
获得批准为理事会成员的个人或单位,需在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交缴会费。
(4)颁发正式聘书和荣誉牌匾
被批准为理事会成员且确认已交纳会费的,由中国民研中心颁发理事会相应职务《聘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会成员》牌匾。
第四章 组织领导、聘任制度和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 组织领导
理事会隶属于中国民研中心,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学术指导。
第九条 聘任制度
理事会成员实行选举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以正式颁发聘书标定时间为准。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聘。
理事会按规定在中心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刊登理事会成员聘任名单及其聘期。
第十条 纪律与责任追究
理事会及办事机构所有成员,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规定和理事会章程,正确行使相应权力,积极组织开展与中国民研中心宗旨有关活动和咨询服务工作。
未经批准,理事会及办事机构任何成员均不得开展与理事会章程和中国民研中心宗旨不符的活动。
凡不遵纪守法、违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民研中心有关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与中国民研中心宗旨和理事会章程要求相抵的活动,均属于违章、违规行为,理事会有权对其行为追究责任,直至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解聘辞退工作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做出公开声明、消除其影响。